关于做好我校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0年5月1日   点击人次: 992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学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下列毕业生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满足6类中任意一类即可申请):

(1)属于低保家庭;

(2)残疾毕业生;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5)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6)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可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按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求职创业补贴依据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办发放。


三、申请材料

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


1.毕业学年内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包括: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附件2),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3)家庭户口本复印件(证明本人与低保证持有人的关系);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2.残疾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包括: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本人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包括: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3)由学校统一出具的《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附件3),含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人员花名册(资助中心盖章),(此材料由学校统一出具,无需学生准备)。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包括: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县级或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附件4);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与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5、贫困残疾家庭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包括: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复印件;

(3)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附件5)原件;

(4)贫困家庭与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6、特困人员中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包括: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特困人员毕业生证明》原件(附件6),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引导,有序组织申报。按照文件要求,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抓紧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2021届毕业生进行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并做好初审、汇总申报工作,请于5月20日前将学生提交材料纸质版和申请人员花名册电子版及纸质版(附件8)(纸质版二级学院盖章)交至招就处,务必做到组织有序、工作透明、材料规范、报送及时。

(二)加强工作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各二级学院要严格对照要求,把好审核关,对于毕业生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退回并告知毕业生本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原因。对虚报、谎报,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为确保补助按时发放,各二级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申报,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予办理。

联 系 人:吴洋

联系电话:86405198   内线:8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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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就处

               2020年5月1日